法定指示
电子销售记录信息公告
根据《销售记录法》,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出具收据。同时,卖方有义务向税收管理员在线登记所收到的销售额;如果出现技术故障,最迟应在 48 小时内进行登记。
告知消费者有关庭外解决消费纠纷的信息
捷克贸易检查局负责监督经修订的关于消费者保护的第 634/1992 号法令的执行情况。消费者可就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向该监督机构投诉。
如果卖方和消费者在已签订的合同中发生争议,且无法通过协议解决,消费者可向捷克贸易检查局中央检查局-ADR部门提交庭外争议解决建议,该部门的注册地址为Štěpánská 15, 120 00 Prague 2,电子邮件:[email protected],网站:adr.coi.cz,负责监督第634/1992 Coll.号《消费者保护法》(修订版)的遵守情况。